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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CTO技术论坛» 新闻评论 » 《东方早报》:“免费上网装置”触犯法律需慎购       [ 打印]  [ 订阅]  [ 收藏]  [ 推荐给朋友]   [ 本帖文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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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方早报》:“免费上网装置”触犯法律需慎购  ( 查看:184  回复: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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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12-26 13:30   标题:《东方早报》:“免费上网装置”触犯法律需慎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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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免费上网装置”触犯法律需慎购


只要给电脑接上一个神奇的盒子,就能享受免费无线上网.最近,一些免费无线上网天线在网络上十分热销.对此,上海市消保委昨日发布今年第9号消费警示,此类装置涉嫌盗用他人无线上网信号,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应慎购此类装置,.
记者昨日在多家网上交易平台上发现,一种免费无线上网天线十分热销.网上经营者宣称,只要安装这种无线上网天线,消费者无需花费一分钱就能长期免费无线上 网.这种装置轻薄小巧,只需几十元钱,可通过USB端口与计算机连接,支持电脑与无线局域网连接,还可以从一个单元到另一个单元无线漫游.

有消费者反映,使用这种上网天线,竟然能收到5种信号.

    上海市消保委经调查发现,该装置较一般无线网卡功率更大,具备扩大搜索无线宽带网络信号范围的能力,可以找到更多的信号源.消费者使用该天线后,搜索到的 很可能是其他消费者付费安装的未加密的无线宽带网络信号,而非真正的“免费信号”.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若在知情情况下使用此类装置,实质上构成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九条二款关于“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的违法行为.

    为此,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此类装置.同时,消费者要提高无线上网的安全意识,防止他人盗用自己的网络信号:可以给无线网络加个密码,守住网络 大门;或请专业人员妥善设置无线上网数据参数,堵住网络安全漏洞;平时上网完毕后及时关闭网络线路,莫让“盗用者”钻了空子.




出来混,迟早都是要还的!
2007-12-26 13:30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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