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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CTO技术论坛» 51cto版士兵突击 » 1982年广场撞人事件:女司机驾车撞死5人       [ 打印]  [ 订阅]  [ 收藏]  [ 推荐给朋友]   [ 本帖文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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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982年广场撞人事件:女司机驾车撞死5人  ( 查看:106  回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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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4-15 19:41   标题:1982年广场撞人事件:女司机驾车撞死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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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发表在《人民公安》上的一篇文章写道,“拼命追赶轿车的两名交警以最快的速度赶到车前,车内的司机正用头狠命地碰撞方向盘和车窗玻璃。”面部受轻伤的姚锦云当时被很快赶来的交警送往医院。

1982年1月10日11时,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一厂动物园车队23岁的女司机姚锦云,驾驶一辆华沙牌出租车闯入天安门广场。绕广场一周后,她加大油门,沿广场西侧冲向金水桥,致使在场群众5人死亡、19人受伤。

这起最初在报纸上以“反革命”面目出现的事件,仅源于一次罚款后的沟通不畅——4天前,姚锦云因未完成车队调度任务被罚30.6元,相当于当时一个月生活费。25年后,记者追访发现,除思想工作疏忽,这起悲剧跟姚锦云本人的性格有千丝万缕的关联。

那个悲剧的中午

25年后,在新疆建设兵团某部负责宣传工作的文景(化名)被问及当天情景,仍不愿多回忆,只说“太吓人了”。当天上午,他与未婚妻张亚丽到天安门广场,为即将到来的婚礼拍照留念。11点左右,姚锦云驾车冲来时,因躲闪不及,张亚丽当场死亡,文景受伤。

那天是星期日,广场上照相的人很多。车从国旗杆西侧照相摊位密集的游人中穿过,冲向金水桥的中桥。“轿车在人民英雄纪念碑至金水桥之间,留下100多米的血路。”2003年发表在《人民公安》上的一篇文章写道,“拼命追赶轿车的两名交警以最快的速度赶到车前,车内的司机正用头狠命地碰撞方向盘和车窗玻璃。”面部受轻伤的姚锦云当时被很快赶来的交警送往医院。

除了26岁的即将做新娘的张亚丽,同一天离去的,还有18岁的北京卫戍区某部战士张德明、北京百货公司老工人魏泽华、准备回广西探亲的内蒙古士兵陈文昌。10天后,当时与陈文昌一起在天安门城楼前合影的战友、22岁的农德海也因抢救无效身亡。慌乱中,伤者19人,分别来自内蒙古、辽宁、西藏、河北、黑龙江、江苏等地。

很快公布的事故原因并没有当时外国媒体所猜测的那样复杂。据公开的材料,1981年12月,姚锦云只完成15次调度任务,距公司规定的52次差距甚大,她也是动物园车队66名司机中未完成次数最多的。1月6日下午,车队队长靳景义在职工大会上对此进行通报,那次大会上新颁布的奖惩办法规定:每少完成一次调度次数,扣0.8元,少完成两次扣1.7元。据此,12月份应扣除姚锦云出车公里费津贴7.4元之后还欠23.2元。车队领导强调,如果姚锦云下月能完成或基本完成调度任务,可以不扣。

姚锦云对这个处理结果非常不满,她的委屈在于:“今年1月份才定的新规定,为什么要反过头扣上月的?你们是存心整我,欺负我!”1月8日早上,队长靳景义、副队长孙堂一同找她谈话,姚锦云动怒,靳、孙二人当即决定暂不让她出车。她在事后的口供中透露:“为了急于挽回损失,争取下月不被扣工资,当时得知领导不让出车时很生气。”

1月8日下午,车队宣布姚锦云正式停班,此后的领导谈话仍未能化解矛盾。10日,姚锦云来到车队要求出车,值班副队长孙堂对她说:“等队长回来再谈,你带着思想情绪开车不利于安全。”她双手揪住孙堂的衣服前襟,被旁人拉开。10点多,一名司机驾驶华沙牌轿车回队,把车钥匙放在办公室桌子上,姚锦云抄起钥匙就把车开走了。

据姚锦云被捕后交代,她原本想到公司告状,在想到当日是星期天不上班后,“没地方说理去,干脆不活了,到天安门广场金水桥撞桥自杀算了!撞不死,掉到金水河里也会淹死,而且可以制造影响,让领导重视我的问题,追究车队领导责任,我死了他们也好受不了!”

2月19日,姚锦云被执行死刑,距她24岁生日仅3天。

五根檩胡同:姚家小女儿

姚锦云1958年出生于一个教师家庭,父亲曾是冯玉祥的秘书,后到北京铁路二中教书,母亲是西直门第一小学的数学教师。姚锦云的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父母都是二婚,她是家里最小的孩子,出生时父亲已经61岁。

好友陈慧华(化名)还记得,中学时代,姚锦云的好朋友是一群大院里的孩子,“他们常常穿着军大衣,出身好,父亲不是军队干部就是国家干部”。“文革”期间,姚家经历过多次抄家,姚锦云同父异母的姐姐和嫂子分别自杀。

姚锦云11岁时,父母被送到乡下,房子被没收,她和哥哥搬到西直门内大街五根檩胡同8号。父母回城后,不足8平方米的小屋里挤了一家4口人,“床是三层的,父母一层,她一层,她哥哥在最底层”。当时经常到她家玩的陈慧华还记得,“她高大的父亲在房间里得低着头,每天在写字,练书法,看书”。

虽然“文革”中家里受冲击,但姚锦云的生活还算丰富。在陈慧华的记忆中,姚锦云有很多门路可以弄到各种各样的书,包括《安娜·卡列尼娜》、《七侠五义》,甚至还有当时被视为“禁书”的手抄本《第二次握手》、《少女的心》。姚锦云最喜欢《七侠五义》,“几乎张嘴不离这本书里的人物”。除了看书,也喜欢运动。“她的乒乓球打得特别出色,喜欢用横拍,抽起球来很有力。学任何体育项目都驾轻就熟,好像不费任何力气。”

高中时,姚锦云迷上了滑冰,先是滑花样滑冰,后来觉得没意思,买了一双速度滑冰鞋,滑速滑。一度,“大大咧咧”的姚锦云也跟其他女孩子一样学绣花,“直到有一天她很沮丧地对我说,她觉得她永远也不会真的喜欢绣花”。陈慧华回忆。姚锦云迷邓丽君,就花38块钱买了一把吉他,“在我的房间里,她唱《苦咖啡》。简单的 歌词,循环往复地,表达出了那么多的失望、忧愁”。

老邻居周荣彦还记得,参加工作后的姚锦云好照相,“经常看到她晚上黑着灯洗照片,白天就挂在院子里晾”。工作后的姚锦云还喜欢吃西餐,陈慧华记得,自己第一次吃西餐是在当时北京仅有的两家西餐厅之一——莫斯科西餐厅,姚锦云请客。当时,陈慧华问姚锦云叉子的用法,“她也束手无策,说真该先问我妈,问清楚了好不露怯”。

由于是家里的小女儿,姚锦云从小就受到父母及哥哥、姐姐们的宠爱。“个性强,不好管”是姚锦云插队时的知青队长张福久对她的第一印象。1977年,姚锦云到顺义县赵全营公社红铜营大队下乡插队,今年64岁的张福久当时是村里的知青队长,管着村里的70多个知青,他对姚锦云的印象尤其深,这要源于当时的一次谈话。

张福久记得,知青到村里报到的那天傍晚姚锦云就不见了。张福久急忙给公社“知青办”打电话,四处找人。第二天一早,姚锦云回来,只说是去看同学了,自称一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张福久与姚锦云开始了第一次谈话。“问她什么她也不说,就不吭声。”那次谈话中,姚锦云最后向张福久袒露了实情,“她说自己从小娇生惯养,在家里最小,父母和哥哥都宠着她,个性强”。后来张福久到姚家家访时,姚父也向他提到这点,“他们说对女儿从小就管教不严,让我严格教育她”。

1979年底,姚锦云被调回北京,张福久透露说是姚父动用了关系,才使她可以提前回城。

据周荣彦回忆,姚锦云被捕后,姚家并没有表现出异常,“一直很平静”。当时周在煤厂上班,厂子里让他在家歇班几天,“看着姚家,看都有什么人来”。事后,周得知这是当时公安局的安排,因为在尚敏感的年代,“出这样的事,政府很紧张,国外都盯着,刚开始以为是什么政治事件”。周荣彦还记得,当时报纸上刊登的消息,将这一事件定性为“反革命行为”,“后来大概是姚锦云父亲动用了在司法系统的关系,第二次见报的时候抹去了反革命的字眼”。

姚锦云被执行死刑后,姚家很快就搬出了五根檩胡同,当时住在隔壁的吴骏麟还记得:“没有什么征兆,晚上下班回来一看,姚家的房子空了,此后就再没人回来过。”

性格:悲剧发生的偶然与必然

现在的五根檩胡同已经没有了先前的影子,整齐划一的居民小区里安置了许多胡同里的老住户。当年与姚家同住一个院子的周荣彦对姚家的印象已有些模糊,“与一般百姓人家并无不同”。在周荣彦记忆中,出身知识分子家庭的姚锦云“从小性格开朗活泼,但脾气有些冲,有点男孩子气”。

在陈慧华的描述里,姚锦云这种仗义执言的男孩子气表现更为明显,“他妈的”这样的词常常挂在嘴边。陈慧华记忆深刻的是读高中时,陈慧华因被班长误会上课“传条子”而遭班上男生起哄,姚锦云脱下42码的大皮靴拍着讲桌,大声地喊道:“你们他妈的太欺负人了!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谁要欺负陈慧华,我的皮靴不留情!”

“她有一种男孩子气,天生就喜欢冒险。”陈慧华回忆。1978年春节,高中毕业后分别在顺义和延庆农村插队的姚锦云和陈慧华回北京,两人到紫竹院公园,“她突然掏出香烟来”。她暗恋上了一个和她一同插队的男生,“她不喜欢个子矮的人,她说男人要高大、男子气,要找帅的男人”。

跟当时大多数女孩子不一样,姚锦云喜欢开车。1981年夏天,在外地读大学的陈慧华放暑假回北京,经常坐在姚锦云那辆灰色华沙牌汽车里,跟她一起出车,“她开着车,长发披肩,有一种天生的潇洒”。

插队期间的姚锦云与知青们的关系并不十分融洽,张福久还记得:“有一次闹别扭,姚锦云一气之下砸烂了宿舍门玻璃。姚锦云个性强、脾气大,想怎样就怎样。”“她年轻,不让人省心,可是,谁没年轻过呢?只要好好沟通,讲清楚了就没事了。”

据车场事后的总结报告描述,姚锦云当时与队长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她拿起火通条,要打队长靳景义,被劝开夺下后,她又拿起一根火钩子,把靳推倒在床上说‘不就是一条命吗?’”

被捕后,姚锦云在通过自己的代理律师转交给好友陈慧华等人的一封信中写道:“此刻别无所求,只求一死,以自己的生命来平息他们的悲伤和愤怒。”她要求捐赠自己身体的每一部分,“让他们活下去,也就是我用自己的死换取别人的活”。

至今,陈慧华还记得,姚锦云被枪决后没多久,有一天她一个人走过天安门广场时,注意到广场上竖起了很多栅栏和隔离墩,“以前的广场是没有遮拦的,道路和广场连成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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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4-15 19:45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和市出租汽车公司第一汽车场对姚锦云案件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和总结工作教训的报告的通知

京政发[1982]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给市出租汽车公司一场场长白世刚同志行政记过、动物园车队队长靳景义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
    公共交通总公司和出租汽车公司领导在姚案发生以后,作了深刻检讨,认真检查改进工作,市政府决定不予处分。
    在姚犯驾车行凶期间,路过现场的交通民警杨纯谦、安金英同志,在现场执勤的交通民警刘增山、刘卫、亢亚利、赵延海同志,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力求减少损失。这种不顾个人安危,机智果敢,忠于职守的精神,应予表扬。
    现将公共交通总公司《关于对姚锦云案件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报告》以及出租汽车公司第一汽车场《关于从姚锦云案件中总结工作教训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结合这两个材料,进一步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姚锦云在天安门广场开车行凶死伤二十多人的严重案件的情况通报》,使大家明了真相,提高认识,为进一步搞好首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而努力奋斗。
    (此件分发范围与京发〔1982〕3号文件同)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关于对姚锦云案件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我们同意市出租汽车公司第一汽车场《关于从姚锦云案件中总结工作教训的报告》,现送上,请予审示。

     姚案发生以后,出租汽车公司第一汽车场和动物园车队领导同志及有关人员,深感责任重大,工作没有做好,给党和国家造成很大的损失,一再诚恳地要求给他们以应得的处分。经反复研究,为了教育干部和群众,挽回影响,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我们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理:
    1、出租汽车公司一场场长白世刚,主管经济责任制试行工作,对试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不周,抓得不细,特别是把一部分增奖、扣奖的决定权下放到车队,是不适当的。当动物园车队干部向他请示要给姚锦云停班时,他没有问明情况,也没有强调必须做好思想工作,防止发生意外,就草率地同意给姚停班,为此拟给白世刚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2、动物园车队队长靳景义,政策观念差,处理扣罚奖金、工资这一涉及工人利益的问题很不慎重,工作方法简单,对可能发生的问题疏于防范,为此拟给靳景义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
    出租汽车公司领导在姚锦云案件发生后,多次在干部会议上进行检讨,并向总公司写了检查报告,再三请求处分,对善后处理抓得很紧,积极改进工作。我们意见,责成他们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基层建设,改进管理制度,改进工作作风,不再给予处分。
    姚锦云案件给我们的教训是极其深刻,也是很沉痛的,暴露出我们总公司的工作存在许多问题。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对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很差,工作不深不细,缺少有针对性的启发和疏导;我们的工作作风不深入,对下情了解差,缺乏及时的检查指导,官僚主义严重;我们的经济责任制试行不久,有些地方还不完善,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不足,研究不够,解决不及时;我们在管理上要求不严,漏洞很多。总之,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好,没有完成上级交给我们的任务。这起案件造成了很坏的政治影响和重大的损失。我们深感责任重大,辜负了人民的委托,恳切请求市政府给我们以应得的处分。我们决心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振奋革命精神,认真贯彻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加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弥补损失,挽回影响。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一九八二年二月八日     

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第一汽车场关于从姚锦云案件中总结工作教训的报告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日上午,我场动物园车队女司机姚锦云(二十三岁),偷开本队华沙牌轿车,在庄严的天安门广场撞人行凶,撞死五人,撞伤十九人,撞坏金水桥栏杆一段,制造了一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损害了社会主义祖国首都的声誉。姚案发生后,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认识到:姚锦云由极端个人主义,对领导不满,发展到不择手段地发泄个人怨恨,杀害无辜,给社会主义制度抹黑,罪由自取。但从工作中检查,我们放松了思想政治工作,作风不深入,工作方法简单,不能及时发现苗头加以防范,教训也是极其深刻的。现将初步检查报告如下:

     一、姚锦云案件发生前的情况
    我场于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份开始对车队实行“五包”(安全、服务、油耗、车辆完好、利润)联利计奖生产责任制。当月三十日,姚锦云在出车中,不服从调派,谎报车子坏了,欺骗总调度,还虚报路单。根据规定,场扣发车队当月集体奖金二百六十一元,车队扣发姚锦云优质公里津贴六元一角二分。     按照我公司规定,为了保证老弱病残和孕妇等急需用车,每个司机每月应完成总调度派车五十二次。十二月份,动物园车队六十六名司机中有九名没有完成调度次数,姚只完成十五次,是相差最多的一人。我场制定的《个人计奖办法》中规定:“车队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一些增奖和扣奖项目”。据此,车队干部和几个老司机、修理工、业务员以及一个没有完成调度次数的司机,共同研究议定了一个扣奖办法,决定每少完成一次调度次数,扣八角钱,少完成两次扣一元七角。根据这个办法,十二月份应扣姚锦云三十元六角。实际上只扣她奖金和公里津贴七元四角,下欠二十三元二角未扣。
    一月六日,车队开群众会。队长靳景义宣布了完不成调度次数的扣奖办法,并批评了姚未完成调度次数,指出姚下月调度次数完成了,或者只是几次完不成,或者业务清淡,下欠之款都可以不扣;如果还象十二月份那样相差次数太多,每月扣工资五元。对此,姚表示不服。事后,车队干部向场领导汇报了扣款办法。
    七日,姚锦云照常出车,完成了八次调度任务。姚下班后又找车队党支部副书记董林生,问为什么扣她的工资?董解释说:“现在没有扣,下月你改了也不扣。”同时,做了一些思想工作。
    八日上午,队长靳景义、副队长孙堂找姚谈话,肯定她主动找领导亮思想、提意见是好的,指出她发牢骚、骂大街是不对的,但却忽视了姚七日超额完成调度次数这一情况。姚问:“你们扣奖为什么不早公布?为什么扣工资?”队长靳景义作了解释,姚情绪仍很激动。靳说:“既然你的思想疙瘩还没解开,不利于行车安全,先别出车,这不算停班。”姚问:“为什么不叫我出车?任务减不减?”靳答:“不减。”(出租汽车公司对司机因病、事假或其它原因不能出车的,都不减任务。仍能完成任务的,照发奖金;完不成的扣发奖金。)这时,姚哭闹起来,说:“停我的班,又不减任务,你们还讲理不讲理。”接着就拿起火通条,要打靳,被劝开夺下。后她又拿起一根火钩子,并把靳推倒在床上说:“不就是一条命吗?”被在场的同志拉开。因上述缘故,经请示场长白世刚同志同意,八日下午宣布正式停姚锦云的班,让她认识自己的问题。
    九日上午姚没有上班,下午车队干部四人共同找姚谈话,虽经长时间做工作,姚的思想情绪仍未安定下来。队干部对她说,如果你对队里有意见,可以到上级去告。
    十日是星期天,任务繁忙,除副队长孙堂外,其余队长都出车了。早晨,姚来到车队找孙堂要求出车,孙说:“等队长开车回来再谈,你带着思想情绪开车不利于安全。”这时姚双手揪住孙的衣服前襟,被旁人拉开。上午十点多,一名司机驾驶华沙牌轿车回队去业务室,姚乘机把车开跑。车队干部发现后立即开车追赶,没有追上。回来后,向场里汇报时,得知姚锦云在天安门广场开车撞人。

     二、我们工作中的教训
    1、最主要的教训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我场于一九七九年底组建,近两年来,发展较快,青年职工大量增加。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的思想工作没有跟上去,对职工的思想状况了解得少,分析得差,心中底数不大,思想工作一般化,缺乏针对性。特别是对十年内乱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煽动的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遗毒,认识不深,估计不足,没有对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进行切实有效的思想工作,深入系统地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姚锦云开车行凶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就是这种无政府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恶性发作。在实行经济责任制以后,我们又错误地认为,“抓经济见效快,职工可以得到实惠。抓思想难度大,见效慢”,因而出现了用经济手段代替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偏向。中央一再号召各条战线都应克服思想领导上的涣散软弱状况,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我们见事迟,行动慢,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2、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存在严重缺点。主要表现在民主作风差,不善于走群众路线,决定和处理问题不能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往往是少数人说了算;工作方法简单生硬,存在事务主义和官僚主义,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办法抓工作;对职工的切身利益关心不够,处理这类问题有时比较草率。停班虽是一种必要的行政手段,但有时采用这种手段不够慎重,停班以后,思想工作又往往跟不上,使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
    姚锦云要打队长,为了行车安全,我们决定给她停班,但对停班后应该怎样做好思想工作,需要采取什么防范措施等问题,都没有向车队干部交待清楚。我场所属各车队,新干部多,大多数是从工人中提拔的。这些同志有搞好工作的愿望和热情,肯于吃苦,但政策水平不高,缺乏经验。我们对他们压任务多,培养教育少,出了问题批评多,具体帮助少,使一些同志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使得一些基层领导工作薄弱。我们的这些缺点,不仅妨碍了广大职工积极性的充分发挥,而且直接影响到干群关系的进一步改善,是我们必须切实加以改进的。
    3、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工作存在缺点。我场于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开始对各车队实行“五包”联利计奖生产责任制。实践证明,方向是对的,经济效果是好的。但从我们工作上检查,也存在着不少缺点。第一,实行经济责任制是企业管理制度上的重大改革,是一个新事物。我们在进行这项工作时,没有充分走群众路线,在职工中广泛开展宣传解释工作,致使一些职工对责任制的意义和具体办法不甚了解。推行经济责任制,缺乏必要的群众工作的基础。第二,我们把增奖、扣奖项目下放到车队,对增奖、扣奖范围与幅度没有明确规定,造成车队之间增奖、扣奖办法不一致。动物园车队对完不成总调度任务的扣罚偏重,而且没有经过充分讨论就做出决定,工作上是存在缺点的。第三,经济责任制的政策性很强,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需要加强领导,把工作做细。但是,我们在十一月份全面推行取得较好效果后,十二月份就放松了领导,对制度本身还不完善的地方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研究,以致动物园车队工作中的缺点没有及时得到纠正。这说明我们的工作是粗糙的。
    以上检查很不深刻。目前,我们正组织全场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姚锦云在天安门广场开车行凶死伤二十多人的严重案件的情况通报》及段君毅同志在我场的讲话。通过学习讨论,使广大职工认清姚锦云犯罪的性质与根源,进一步肃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遗毒,克服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在干部中,还要进行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改进领导作风,认真搞好干部队伍和职工队伍的建设,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做到既敢于管理,又善于管理,为首都的公共交通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鉴于姚案给党和国家带来不可挽回的影响,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好,请求上级给我场及动物园车队有关责任人员以应有的处分。

                            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第一汽车场
                    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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